Sunday, January 6, 2008

170A傳票非當面接獲.法律界:車主或不知違規

(吉隆坡訊)法律界人士皆認為,交警考慮把漠視170A傳票者列入黑名單的做法有欠公平,因為車主並不是以面對面的方式接獲170A傳票。

他們皆表示,交警把傳票夾在違規車子的車鏡上,可能會遭大風吹走或大雨淋濕,以致車主在不知道自己違規的情況下被列入黑名單。

部份律師則認為,沒有經過司法程序的審判,就直接列入黑名單的做法,並不符合國家的法治原則。

顏炳壽:須經過司法程序

馬青總團法律局主任顏炳壽表示,雖然大馬車主所累積的傳票數量驚人,但交警也必須經過司法程序,才能把違規的車主列入黑名單。

他指出,交警也必須釐清把車主列入黑名單的意義,包括是否會造成車主被扣分或不被允許更新執照及路稅,尤其是因為技術上的問題而造成無辜的車主被列入黑名單,會讓車主感到不滿。

李素樺:用掛號信寄傳票

另一方面,隆雪華堂婦女組主席兼法律主任李素樺表示,若交警要通過郵寄方式把傳票交到車主手上,他們必須使用掛號信,而不是普通信件。

她說,把傳票夾在車鏡上,可能會被一些惡作劇者“順手牽羊”,這樣對車主也不公平。

智:應查未繳罰原因

另外,執業律師許智表示,交警應該深入調查接到170A傳票的車主,沒有處理或繳付罰款的原因,而不應該貿貿然把有關車主列入黑名單。

他說,如果車主沒有收到傳票,沒有呈報車主資料,并沒有抵觸交通法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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