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April 9, 2008

年初二回娘家

新年期間,有幾位友人,包括《星洲廣場》主編黃俊麟也問我同樣一個問題,就是為什麼嫁出去的女兒必須在年初二回娘家,不是其他日期呢?

相信大家都與我一樣,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!面對這種問題,只有尋求文獻方面的協助了。

林明義主編《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》云︰“正初二到正月末日為‘做客’的時間,一般到十五日止。做客即回娘家,也就是各家的媳婦回到自己的娘家,或由娘家的父母兄弟來迎接。有句俗話云︰‘有父有母初二三,無父無母頭擔擔’,意思就是如果媳婦的父母還健在,就可迎接女兒回去,若已雙亡,就無法回娘家,只得留在夫家幫忙……”

《漳州民俗風情》︰“(正月)初二也要早起……這一天漳州俗稱‘女婿日’,是日新老女婿攜同妻 室子女帶熟豬腳和年糕等‘伴手’(禮品,又稱‘帶手’)向岳父母拜年,岳父母宴請。宴後夫妻應在當晚炊煙升起前回家,不得留宿岳家,若因故不得不留宿岳 家,夫婦不得同房,如外家翁婆過往,此俗便改。”

婁子匡編著《新年風俗志》里記載一些中國各地女兒女婿于新年回娘家的風俗︰江蘇淮安“初二這 天,凡是母家必請女兒(尤其是嫁後第一個新年)和孩子們過一天……”;福建廈門“初六又是岳家請女婿的日期,大家又叫‘女婿日’”;福建南部“(初二)婦 女們歸寧賀新正,並須帶紅包及糖餅散給一般小孩子;不然,親戚兄弟都會反起目來,那就不吉利了”;河南開封“(年初二)年輕的夫婦,同(騾車,北方有出賃的)先往岳家拜年,然後再拜訪別的親友”;廣東翁源“年初四女人們爭先恐後的了簇新的衣服,挑簍……到婆家去。雖然遲早也有,大抵總以這天為,就是下雨也要去的。意思不外是因為初二離年太新,初三是窮鬼日,不去,惟有初四最適宜”;貴州貴陽“‘新女婿’在元旦,應當趕早去‘丈人’的家里拜年,受到盛饌的優待”。

《閩台民俗風情》里有篇鄭惠聰撰的〈初二請女婿〉云︰“……初一主要是以家庭為單位在附近親友中進行拜年,而第二天則可以出門甚至出遠門尋親訪友。漳州城內的人家均在家等待鄉村親友來訪或女兒女婿……新婚的女兒女婿,第二年的新年初二,不管怎麼忙也要回娘家拜年……”

綜合上述資料發現,選定年初二回娘家的,計有福建漳州、南部(閩南)、台灣、江蘇淮安、河南開封。選在年初一的,只有貴州貴陽。選擇年初四的,有廣東翁源。至于年初六,福建廈門是請女婿之日。其中以年初二最多。

換句話說,已婚女性于年初一一定要在夫家過年,那是男家家庭團聚日子,也是給男家親戚拜年的日子。從年初二開始到十五的任何一天,女兒女婿得給女家父母親戚拜年了,多數地方風俗選在年初二,其實不一定要在這天,除了年初一外的初二到十五,任何日子都行,不過多以年初二為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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